2026年三胎产假新规详解:补贴增加与假期延长
2025-12-02 15:44197次
为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湖北市调整了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促进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额外增加产假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60天。但即便是同一个省,湖北我市出台的三孩政策也略有不同,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

当今世界格局已经发生变化,中国现在依靠的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双循环,以后会越来越依靠国内的循环,而湖北就是这个循环的中心。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湖北省多次出台配套措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产假天数,明确规定产假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58天。
湖北 三孩产假最新规定 武汉市
市产假时间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产假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天数连续计算,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内,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黄石市
黄石市女职工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双方每人每年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我市在省规定的育儿假基础上规定:每多生育1个子女,增加3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职业假。
十堰市
十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提到,符合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 98 天产假(产前可休假 15 天)。如果难产或剖腹产,产假将增加 15 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就增加 15 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30 天。
宜昌市
宜昌市积极落实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国家生育政策,将生育三个子女的参保女职工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行产假天数为:顺产128天,难产、剖腹产143天。
襄阳市
襄阳市还规定了子女照顾老人的护理假。赡养人、扶养人照料失能、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每年给予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单身女性照料失能、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给予累计不少于15天的护理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方便,每年给予累计不少于 10 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三胎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倡一个家庭养育三个孩子。
武汉三孩产假多少天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市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只要是按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固定产假外,适当增加60天奖励假,因此,目前湖北市的产假天数是全省武汉最多的。目前我市产假天数为15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产假天数如下:
顺产产假为158天(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难产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难产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妊娠不满 12 周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妊娠满 12 周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 45 天;妊娠满 28 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 98 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给予其配偶 15 天护理假。在158天的产假中可以有15天是产前假,所以产假一般是从产前半个月开始计算的,但是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具体规定不太一样,要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判断,如果医院检查鉴定没有确定预产期,可以凭相关证明提前开始休产假。
各省三胎产假时间产假是指职业女性生育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生育前半个月到生育后两个半月,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后将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随着现在三胎政策的放开,全国各个省份为了提高生育的积极性,在产假的时间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具体放几天还是要看地方,下面整理了各省的三胎产假规定,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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